宿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张志远涉嫌贪污受贿,一审判刑7年,罚金45万
| 招商动态 |2016-10-13
10月1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宿迁市宿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张志远(正处级)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志远犯贪污罪、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志远2008年利用担任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虚造经济开发区地形图测绘合同等方式,虚列测绘支出,贪污公款19万余元,已经构成贪污罪。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及区政府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索要他人人民币61万元,并在工程款确认及支付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构成受贿罪。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张志远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被告人张志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5万元。
1988年9月--1992年6月 就读于西北农业大学学习;
1992年7月--1996年12月 先后任西北农业大学团委干事、副书记(正科级);
1996年12月--1999年10月 赴新加坡国立大学进修学习,并获硕士、博士学位;
1999年10月--2000年1月 任浙江省宁海县宁波建新橡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1月--2001年1月 任浙江镇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1年1月--2004年3月 任浙江镇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常务副主任;
2004年3月--2006年6月 任浙江镇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镇海市蛟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2006年6月--2007年2月 任江苏省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宿城区委常委、副区长、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7年2月--2009年12月 任江苏省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宿城区委常委、副区长(挂职)、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9年12月--至今 任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委常委、副区长(正县级)。
职务编辑
分工:负责招商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