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十项专项整治“宿城出实招
| 招商动态 |2016-10-11
10月9日下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十项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召开。区委书记裴承前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辉主持会议。区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区直各部门、各园区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裴承前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侵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坚决整治、严肃整改这些问题,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的务实之举,是全区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他要求,专项整治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以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各尽其责、打好组合拳,抓住重点、取得新成效,因势利导、树好风向标,使专项整治工作见效果、有战果、出成果。
“十项专项整治”到底指哪些呢?
让小编带你一起了解一下吧!
十项专项整治
1“小金库”突出问题
2扶贫领域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中突出问题
3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及“吃空饷”突出问题
4招商引资奢侈浪费和高消费突出问题
5违规经商办企业突出问题
6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7“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突出问题
8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突出问题
9政务服务突出问题
10房屋征收突出问题
严明工作纪律
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十项专项整治”工作自10月初开始至12月10日前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提高共四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对各牵头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察局严查严处,并视情追究单位、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主动开展自查并整改到位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自查自纠走过场、瞒案不报、抵制检查、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组织不力、消极应付,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移交的违纪线索没有移交、该上报的进展情况没有上报的牵头部门;以及对行动迟缓、开展抽查马虎应付的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