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申报2016年宿城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 招商动态 |2017-01-09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区级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区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6年我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宿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宿区政发〔2016〕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纳入我区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近年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2.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在我区纳税并形成区级财政收入;
3.申报内容符合《宿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扶持事项;
4.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支持专项(详见附件1《2016年度宿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一)重点项目建设专项
落户在宿城新区、列入市级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的文化旅游地产、健康养老地产项目。
要件材料:立项、土地审批手续;投资合同;资金投入证明。
(二)物流项目专项
1.快速消费品应急储备中心、农副产品生鲜冷链仓储库建设项目。
要件材料:审批手续;资金投入证明;销售订单、纳税票据证明。
2.当年购置先进物流专用设备、新增物流设施的企业。
要件材料:资金投入证明。
3.新获“国家2A级”以上、“省级重点物流企业”、“江苏省物流示范企业”称号的物流企业。
要件材料:省级以上认证文件;交通部门证明。
(三)批零住餐项目专项
1.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本地正式用工50人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扩建、改造、提升现有营业网点设施的项目。
2.新落户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当年实现税收的住宿餐饮企业。
要件材料:房屋产权证;视情况提供统计、人社、商务、税务等部门证明;资金投入证明。
(四)企业提档升级专项
1.当年本地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大型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2.当年新增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要件材料:视情况提供税务、统计部门证明。
(五)股改挂牌上市专项
在沪深股市、海外、“新三板”上市或准备上市的服务业企业。
要件材料:视情况提供证监会、中小企业股改系统受理文件和批准文件;金融主管部门证明。
(六)经营改善专项
前期运营困难、引进高级管理团队盘活经营、实现销售较上年增长、吸纳本地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型商贸企业。
要件材料:人社、税务、商务等部门证明;引进协议;工资拨付证明。
(七)金融机构落户专项
1.新设或迁入宿城新区、经济开发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2.牵头引进上述金融机构的写字楼开发商。
要件材料:视情况提供筹建及开业批文、金融许可证等证明;金融主管部门证明;牵头引进的写字楼开发商提供项目所在地证府证明及金融机构引资协议。
(八)创投发展专项
在宿城区设立分公司以上办事机构、实现年区内创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创投公司。
要件材料:房屋产权证;金融主管部门证明;创业投资合同及银行拨款证明。
(九)楼宇经济集聚专项
1.在宿城新区新开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成立物业管理公司招引中小型企业入驻、入驻面积占写字楼面积50%以上的企业。
2.有典型示范性的“众创空间”建设项目。
要件材料:立项、土地等审批手续;入驻情况证明;项目所在地政府证明;“众创空间”提供招商情况及创业办证明。
(十)集聚区、重点企业建设专项
创成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或列入省级服务业重点培育库的企业。
要件材料:省级认证文件;发改部门证明。
(十一)品牌集聚专项
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本地正式用工在10人以上、新落户在宿城新区和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的知名教育培训、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企业。
要件材料:知名品牌证明;房屋产权证;工资拨付证明;资金投入证明;视情况提供人社、教育、商务、文广等部门证明。
(十二)旅游专项
1.新获 “国家、省级特色街区”、“国家、省级优秀旅游商品”称号的企业。
2.市级旅游部门示范点建设项目。
3.新评为国家AAA以上旅游景区、省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点、省级以上工业旅游示范点、市级以上优秀旅游景区的企业。
4.新落户具有出境游资质或开票收入达到300万元的旅行社。
要件材料:国家、省级认证文件;视情况提供商务、旅游、税务等部门证明;资金投入证明。
(十三)科技孵化器专项
新获省级以上认定的科技孵化器项目。
要件材料:省级以上认证文件、科技部门证明
(十四)综合服务平台专项
创成省级以上特色服务业类基地、生产性科技研发平台的企业。
要件材料:省级以上认证文件;视情况提供发改、经信、科技部门证明。
三、申报材料
根据《2016年度宿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包括:
1.封面、承诺书、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简介);
4.《指南》各专项所需证明材料(本文第二项)。
5.《指南》下载地址:
http://www.sqsc.gov.cn/art/2016/11/8/art_44_34638.html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2017年1月23日前报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于1月26日前报办公室汇总。